2700億罰款是什住商麼舉報信
  □ 楊於澤
  山東高速集團董事長孫亮近日在央視炮轟高速超載罰款,指責交警和路政部門在查超載時罰款放行,一年罰款金額大概是2700億蒸烤箱,修路的責任都歸給經營公路的企業。
  消息傳出來,馬上有人說這是“一支票貼現封舉報信”,言外之意是有關部門該出來查一查了。乍一聽蠻有道理,交管和路政收完罰款,算是給超載車輛開出了走遍天下的“通行證”。罰款歸自己,修補被軋壞的路的責任歸別人,也難怪超載罰款的生意越做越大。從這種意義上說,所謂舉報,無非是要政府敦促執法者停止以罰代查。
  但說出一年超載罰款2700億元的事實,這算不算是“一封舉報信”,很值得懷疑。所謂舉報信,一是向政府舉報違法者、壞人,二是向違吳哥窟法者的上級揭發違法事實,這裡違法者與受理舉報者是分離的。舉報能否成立,是以違法者與受理舉報者的分離為前提的。
  乍看起來,對超載進行罰款的是交警和路政部門,他關鍵字行銷們僅僅是政府的兩個部門,這就給超載罰款的受害者舉報亂罰款提供了可能性。但政府與其部門之間存在多大程度的分離,其實難說。交警和路政部門處罰超載車輛緣於政府授權,從這個意義上說,罰款並非某些部門的擅自作為。
  結果,舉報信現在算是投寄了,但它很難達到一般人想象的舉報效果。一年罰款達到2700億元,這已經不是一個小數目了,接近天文數字,但誰能從某個地方政府、某個官員的臉上看到驚詫莫名的表情?官員們肯定是見怪不怪,而且會笑舉報者少見多怪。
  亂罰款,在中國真的不算什麼稀奇事,相反它是如此普遍。比如超生罰款,據說全國每年都有幾百億元之巨,這已經不是一年兩年的事了。罰款是政府的政策,見諸法律或文件,有關部門執行起來有根有據。有關部門長期罰款,大家長期沒吭一聲,現在突然追究起來,而且一副驚詫莫名的樣子,說穿了也不過是故作驚詫。
  所以,與其說是交警和路政部門亂罰款,還不如說,一切都是政府本身的問題。交警和路政只是政府的兩個執行部門,也許政府授權他們執法但沒有讓他們以罰代查,但一年罰款2700億元之巨,我們很難想象,政府會對此毫不知情。合理的推論是,對於各種亂罰款,一些地方政府不是欣然笑納,就是寬容與放縱。
  真相其實很簡單:權力沒有被關進制度的籠子,所以它要亂罰款,以此橫行傷人。權力是一個整體,不存在一部分專事違法,另一部分主持正義的情況。當權力不受監督制約的時候,執法者手中的罰款權就會異化,這是任何人都可以理性預期的,而現實也一直坐實了這種理性預期的可信性。
  解決問題的辦法,就不是寫舉報信,而是得從權力整體入手,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。具體到治理超載,既然高速公路普遍是企業資產,而超載損害的是企業利益,政府又何必要插手其中?交警與路政退出執法,讓高速企業自己去治理超載,很可能效果更佳。  (原標題:2700億罰款是什麼舉報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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