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首次明確貸款禁止黨員幹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、鋪張浪費和藉機斂財
  ■首次規定黨員幹部要帶頭實行生態安葬,當鋪鼓勵去世後捐獻器官或遺體
  ■首次當鋪要求黨員幹部帶頭低碳祭掃,積极參与社區公祭等現代追思活動
  ■首seo次要求黨員幹部教育引導親屬、朋友抵制陳規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動
  近日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《關於黨員情趣用品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》,併發出通知,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。
  此次出台的《意見》從殯、葬、祭和宣傳引導等四個方面,對黨員、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。
  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
  帶頭文明節儉辦喪事,樹立時代風尚。黨員、幹部應當帶頭文明治喪,簡辦喪事。要在殯儀館或合適場所集中辦理喪事活動,自覺遵守公共秩序,尊重他人合法權益,不得在居民區、城區街道、公共場所搭建靈棚。採用佩戴黑紗白花、播放哀樂、發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,自覺抵制迷信低俗活動。除國家另有規定外,黨員、幹部去世後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,不召開追悼會。舉行遺體送別儀式的,要嚴格控制規模,力求節約簡樸。對於逝者生前有喪事從簡願望或要求的,家屬、親友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。嚴禁黨員、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、鋪張浪費,嚴禁藉機收斂錢財。
  帶頭火葬和生態安葬
  帶頭火葬和生態安葬,保護生態環境。在人口稠密、耕地較少、交通方便的火葬區,黨員、幹部去世後必須實行火葬,不得將骨灰裝棺再葬,不得超標準建墓立碑。在暫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土葬改革區,黨員、幹部去世後遺體應當在公墓內集中安葬,不得亂埋亂葬。無論是在火葬區還是在土葬改革區,黨員、幹部都應當帶頭實行生態安葬,採取骨灰存放、樹葬、花葬、草坪葬等節地葬法,積极參与骨灰撒散、海葬或者深埋、不留墳頭。鼓勵黨員、幹部去世後捐獻器官或遺體。少數民族黨員、幹部去世後,尊重其民族習俗,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安葬。
  帶頭文明低碳祭掃
  帶頭文明低碳祭掃,傳承先進文化。黨員、幹部應當帶頭文明祭奠、低碳祭掃,主動採用敬獻鮮花、植樹綠化、踏青遙祭、經典誦讀等方式緬懷故人,弘揚慎終追遠等優秀傳統文化,不得在林區、景區等禁火區域焚燒紙錢、燃放鞭炮。積极參与社區公祭、集體共祭、網絡祭掃等現代追思活動,帶頭祭掃先烈,帶領群眾逐步從註重實地實物祭掃轉移到以精神傳承為主上來。
  加強對親屬教育引導
  帶頭宣傳倡導殯葬改革,弘揚新風正氣。黨員、幹部要積極主動宣傳殯葬改革,加強對親屬、朋友和周圍群眾的教育引導,及時勸阻不良治喪行為,自覺抵制陳規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動,倡導文明新風。各級領導幹部要加強對直系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喪事活動的約束,積極做好思想疏導工作,對不良傾向和苗頭性問題,要做到早提醒、早制止、早糾正,決不允許對違法違規殯葬行為聽之任之甚至包庇縱容。
  嚴處違紀違法行為
  在營造有利於殯葬改革良好環境的工作措施中,《意見》一方面強調組織領導,首次提出建立健全黨委領導、政府負責、部門協作、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,形成齊抓共管的殯葬改革新格局;一方面強調能力建設,首次要求各地制定和完善殯葬事業發展規劃,重點完善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設施,健全基本殯葬公共服務網絡,保障基本殯葬服務需求。
  《意見》強調,加強監督檢查,強化責任追究,對黨員、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在喪事活動中的違紀違法行為,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。
  《意見》強調, 加大宣傳力度,做好輿論引導。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,曝光負面案例,努力營造有利於殯葬改革的良好氛圍。  (原標題:黨員幹部去世後一般不開追悼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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